[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、南、東辦事處辦理;或向外交部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,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]

喔..沒想到小晞要辦護照碰到此規定..連baby 都要扛去外交部..

不過政府也不是這樣不食人間煙火的..偏遠地區..長輩小孩哪有辦法親自到場辦理

一定都是託旅行社辦

解決方法就是...

可先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(市)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人別確認後,再委託旅行業者申請護照。

應備文件

  1.  
    1. 申請書1份
    2. 6個月內之相片乙式2張
    3. 國民身分證正本(年滿14歲者應先請領國民身分證)。
    4. 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,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,並須由直系血親尊親屬、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。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(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,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)。

跟大家分享資訊囉~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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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昀晞的辣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