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些話或許不妥..不過真的要提醒女孩們...就算爭到了道理...受傷的最後都是自己啊...望著夜店外喝到爛醉的女孩們...是希望超人會出現維護正義嗎?

等悲劇發生了, 再來講是誰對誰錯, 意義何在, 有些事發生了就是一輩子的遺憾, 回不去的....

 

 

66歲的爭議法官莫厄特(Mary Jane Mowat)日前受訪時表示,女人喝醉導致記不得被性侵的經過,是目前性侵案定罪率低落的主要原因。

英國《每日郵報》報導,這位牛津畢業的巡迴法院法官說自己講這些話之前,早就有心理準備會被抨擊。牛津的性騷擾防治中心批評莫爾特的發言離譜且混淆視聽。

莫厄特擔任牛津地區的法官有十八年之久,而此區性侵案的定罪率只有24%,遠低於英國其他地區。莫厄特認為有60%的性侵案都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定罪,並表示要改善這個情況的話,必須提醒女性出門時別喝醉,因為受害者也有責任提供足以採信的證詞。

莫厄特解釋,喝太醉的性侵受害者通常記不得事發經過,以致陪審團難以認定犯罪事實。她強調:「我並不是說喝醉的女生被性侵活該,我也不認為女生喝醉就該被占便宜」。可是被害人如果在開庭的時候說:「我記不太起來那天發生了什麼事,也不能完全確定當時有沒有直接拒絕對方」,這樣陪審團又能幫上什麼忙呢?

任職於牛津性侵防治中心的布魯克(Natalie Brook)非常不認同莫厄特的說法,她表示性侵百分之百是加害人的錯,怎能將定罪率低歸咎於女性?布魯克說性侵的行為人大部分都是男性,應該先要求男性尊重女性,而社會更不應譴責被害女性。

莫厄特審理性侵、性騷擾案件時常惹出爭議。有一次她在審理一名13歲少女遭性侵的案子時脫口而出:「我看這女生自己要負很大的責任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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